18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组来黑龙江省检查指导,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黑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协调,明确责任。分解目标,落实任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审核关。严格执行限制落后产能的生产政策措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高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实现落后产能的转产改造。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促进落后产能尽早退出市场。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扶持职工实现转岗和再就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如期完成。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任务是,电力147万千瓦、关闭小煤矿458处、炼铁17万吨、炼钢58万吨、焦碳312.5万吨、铁合金1.1万吨、电解铝0.5万吨、水泥315万吨、玻璃60万重量箱、造纸14.5万吨、酒精12万吨、味精1万吨、柠檬酸0.5万吨。截止2010年底,“十一五”时期累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电力193.48万千瓦,完成计划的131.6%;关闭小煤矿763处(淘汰落后产能2753万吨),完成计划的166.6%;炼铁60万吨,完成计划的352.94%;炼钢66万吨,完成计划的113.79%;电解铝0.6万吨,完成计划的120%;铁合金2.95万吨,完成计划的269%;焦炭322万吨,完成计划的103%;水泥669万吨,完成计划的212.4%;玻璃168万重箱,完成计划的280%;造纸58.7万吨,完成计划的404.8%;酒精12.5万吨,完成计划的104.2%;味精1.2万吨,完成计划的120%;柠檬酸0.5万吨,完成计划的100%。炼铁、电解铝、水泥、玻璃、造纸、味精、柠檬酸等7个行业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着许多复杂的制约因素,如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好,将给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对此,黑龙江省建议应加大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和差别电价收入为主,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等对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促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国家在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出台优惠减免政策,对边远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新上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以保证偏远省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好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因淘汰落后产能而产生的职工下岗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