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申请家庭成员不继承经适房居住权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4-26 9:30:05  兰格钢铁
    随着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铺开,其居住使用权的继承事项也渐受关注。上海日前出台相关的规定明确,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经适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此外,经适房申请家庭的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如属房地产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经适房房地产权利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继承。而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经适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还明确,部分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之后、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减少的情况,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而部分申请家庭的成员在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死亡的,“该家庭仍保留购房资格,但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房型”。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上海有13个区于3月底前启动了首批经适房申请受理工作。截至4月中旬,13个区已正式受理申请家庭18955户,完成户籍核查14774户、住房核查7393户。(北京青年报)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上海:非申请家庭成员不继承经适房居住权
  • 一季度上海工业产值增势较快
  • 一季度上海房地产投资468.4亿元 比去年增11.3%
  • 领驾照将签捐器官意愿 上海曾有设想但未实施
  • 今夏用电缺口或达90万千瓦 已购得外来电供应上海
  • 上海市场焊管价格继续走稳
  • 上海螺纹钢1110合约4月25日会员成交量持仓排名表
  • 上海螺纹钢1105合约4月25日会员成交量持仓排名表
  • 快讯:上海热卷价格上涨20-30元
  • 上海热轧板卷价格小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