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个督查组先后返京,督查中发现一些突出问题
4月10日至4月21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了督查。目前,督查组已先后返京,从记者跟踪采访了解的情况看,社会各界对这次督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关注。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督查组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督查期间,各督查组除听取省(区、市)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外,还分别召开了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实情。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现场,督查组实地了解了商品住房的销售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督查组实地查看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督查组与住户交谈、与管理人员沟通,了解配置、运营和退出等管理情况;在房地产登记、交易纳税和住房贷款申请、办理现场,督查组了解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执行情况,调阅了部分商业银行房贷业务操作规程,抽查了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审查了部分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档案。
从督查情况看,16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亲自部署,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发展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从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增加供给、引导需求、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目前,16省(区、市)均已出台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并建立健全了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所有设区市和县级市已制定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分别制定了住房限购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分解下达,资金筹集、用地供应及项目前期准备等正在稳步推进;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执行较为严格;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高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加强舆论引导,及时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从近期市场运行情况看,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得到遏制,各地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和二手住房成交量环比总体回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总体趋稳,房地产市场调控初显成效。
在督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较为宽松,与人民群众的预期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地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尚未足额筹措到位;个别城市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坚决有力等。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目前,有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的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