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5年累计达到50亿元以上。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协调推进棚户区、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企业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建设,力争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形式,使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
为强化财政支持,济南市明确,将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山东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济南市还将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承建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