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5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八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材料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现持有新型材料公司21%的股权。为解决公司生产设备不足的问题,增加产品品种规格,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向新型材料公司租赁其拥有的一条棒线材生产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新型材料公司是本公司与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现持有新型材料公司21%的股权,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现持有新型材料公司79%的股权。为解决公司生产设备不足的问题,增加产品品种规格,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向新型材料公司租赁其拥有的一条棒线材生产线(以下简称"租赁物"),用于钢材生产。
2、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租赁物的总造价、预计经济使用年限、折旧费、税费、产能、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经租赁双方合理测算和充分协商后,拟按本公司承租租赁物生产的钢材产量计算租金,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1.67元/吨钢材,上述期限届满后可另行商议租金标准。如双方无异议,则仍按此租金标准执行。根据本决议通过后的今年租期及该设备今年租期内的作业率情况,预计2011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本次设备租赁为经营性租赁,属于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设备租赁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设备租赁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设备租赁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3、法定代表人:林勇雄。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实收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6、经营范围:金属深加工、耐火材料、废钢处理回收的生产、销售;机械制造;电器制造及维修。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400100009864。
8、新型材料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现持有新型材料公司21%的股权。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新型材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公司与新型材料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目前新型材料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正常,新型材料公司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具备履约能力。
(三)租赁物基本情况
1、租赁物是新型材料公司拥有的一条棒线材生产线。租赁物安装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钢厂区内经七路北侧,系新型材料公司于2002年12月建成投产,2009年经升级改造后设计产能为80万吨钢材/年。目前租赁物状态良好,不存在被淘汰或面临非正常报废的风险。租赁物的明细情况以《租赁物清单》为准。
2、新型材料公司承诺其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出租给本公司的租赁物属其合法所有且不存在权属争议;如因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任何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导致本公司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同时新型材料公司应赔偿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设备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乙方、承租方)与新型材料公司(甲方、出租方)经友好协商,共同拟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新型材料公司正式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物是甲方拥有的一条棒线材生产线,租赁物的明细情况以《租赁物清单》为准。租赁物安装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钢厂区内经七路北侧,系甲方于2002年12月建成投产,2009年进行升级改造后设计产能为80万吨钢材/年。目前租赁物状态良好,不存在被淘汰或面临非正常报废的风险。
2、租赁物的用途为进行轧钢(棒材)生产。
3、租赁期限为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如乙方愿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重新协商并续订租赁合同。
4、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租赁物的总造价、预计经济使用年限、折旧费、税费、产能、投资收益率等因素,协商确定租金标准。经双方合理测算和充分协商后,双方同意按乙方承租租赁物生产的钢材产量计算租金,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1.67元/吨钢材,上述期限届满后可另行商议租金标准。如双方无异议,则仍按此租金标准执行。
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声明或承诺的,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逾期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声明或承诺的,违约方应当全额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本合同所述的违约金视为违约方对守约方的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的,违约方还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4)解决争议的方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商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各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新型材料公司租赁设备用于钢材生产,可以解决公司生产设备不足的问题,改善产品品种与结构,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巩固公司在福建省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向新型材料公司租赁设备从事生产,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邱德立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设备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同意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一条棒线材生产线用于钢材生产,可以解决公司生产设备不足的问题,优化产品品种与结构,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巩固公司在福建省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我们同意公司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一条棒线材生产线用于钢材生产,可以解决公司生产设备不足的问题,优化产品品种与结构,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巩固公司在福建省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并且,该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设备租金价格。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福建省闽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的议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11-03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5日下午14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409,723,55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700,000股的76.62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09,436,35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700,000股的76.57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87,2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700,000股的0.0537%。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9,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3,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36%;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7,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31%。
(二)审议批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9,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3,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36%;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7,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31%。
(三)审议批准《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9,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3,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36%;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7,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31%。
(四)审议批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7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91%;反对14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45%;弃权4,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5%。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943,441.83元。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53,212,150.53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109,943,441.83元,扣除派发2009年度现金股利37,429,000.00元后,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5,726,592.36元。因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10年本公司以总股本53,4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69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15,032,592.36元结转下一年度。201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六)审议通过《2011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9,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3,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36%;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7,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3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4、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6、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03%;反对9,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4%;弃权14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3%。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十三)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5,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十五)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8,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1,56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十六)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5,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56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32,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58%;反对6,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2%;弃权148,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