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的合理下降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的单兵突进,难以实现房地产调控正在向纵深推进。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招拍挂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同时,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综合评标”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的非理性上涨。
招拍挂制度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在“价高者得”的规则下,“地王”频出,地价上涨,这项制度饱受质疑。客观地说,始自2001年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发商拿地由“找市长”变成“找市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但从实践中看,也存在着执行偏差,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时过多考虑价格因素以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致使地价不断走高。
目前,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仍居高不下,少数规划的商品房优质地块和二、三线城市商品房土地出让存在着地价非理性上涨的可能。此次推出的“综合评标”、“一限多竞”等土地出让办法,曾在北京、天津等地试点,效果较好,直接带来了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的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地王”干扰市场预期的现象,对增加住房供给、调整供应结构、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然,采用综合竞价、考评等方式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也会带来“主观评分是否妨碍公平”等问题。从过去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确实不能排除有些地方会采取“变通”行为。因此,这项新政能否落到实处,改革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关键要看各地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能否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这意味着,应将全过程置于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强化建设评标机构,确定最终中标者后,将中标理由详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而更多老百姓关心的是,地价的“限高”会不会带来期待中的房价“走低”?客观地说,土地招拍挂制度并非地价高涨的直接推手,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流动性过剩、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等。解决当前房地产业问题,要尽快明确其功能定位究竟是“支柱产业”还是“民生”属性。促进房价的合理下降,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靠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的单兵突进,难以实现。
此番土地“限高”,还是能让人们感受到积极信号。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施出“组合拳”,从商品房的“限购”到此次地价的“限高”,让人看到各个环节的改革正在加速推进。如果房地产业的“民生”属性更清晰,包括财税制度、金融支持、审批监管等制度设计就能相应跟进,这将在更大程度上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而让更多老百姓住有所居。(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