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新政推进保障房建设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5-13 14:32:09  兰格钢铁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保障、房源供应、财政支持、进入退出机制建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成为新政中最为“给力”的措施。

    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

    交通便捷区域要留出保障性住房用地。《通知》要求郑州市规划部门抓紧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位置,主要在快速交通线路沿线和交通便捷区域及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区规划安排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

    商品住房项目应配建保障性住房。《通知》指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用地的,应按不低于地上建筑总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以出让方式取得商业用房、商品住房混合项目用地的,应按不低于详细控制性规划确定的住宅建筑总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项目安置后可销售住房面积的5%。

    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通知》提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施政府储备供应制度。郑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时,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存量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知》强调,通过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另外,鼓励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存量土地建设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带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商品住房项目不配建保障性住房,须缴纳保障性住房异地移建款。《通知》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因特殊情况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还要向郑州市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异地移建款,缴纳标准不低于上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异地移建款须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另外,各县(市、区)政府没有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任务的,将暂停其他住宅用地的审批供应。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鼓励有地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通知》表示,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本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职工家庭的需要后,多余房源由政府回购,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范围。另外,支持国有企业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提高至20%。《通知》指出,凡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手续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提高至20%。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2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后,配套商业用房配建比例可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2%。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多余房源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建议,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满足自住需要后,多余的小户型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围,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工作机制。

    土地出让金的1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金的1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知》提出,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郑州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回购价格或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公租房三环内外有差别。《通知》强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全部回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郑州市三环范围以内的,由政府组织回购后作为永久性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郑州市三环范围以外的,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经营5年后,由政府优先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财政补贴廉租房住户物业费。《通知》规定,郑州市财政部门出资回购的廉租住房,房屋产权划归各县(市、区)政府所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持有郑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给予实际缴纳物业费用80%的补贴。

    严防保障性住房被“高收入”者钻空子

    为了让保障性住房真正提供给需要保障的家庭,《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居民家庭收入审核系统,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和住房保障等部门共享居民家庭信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实查对。

    《通知》要求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供应制度,将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户籍年限达20年以上的保障对象优先纳入轮候范围。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改善了、总收入提高了,还享受着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像这样的情况,该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退回,重新卖给符合条件的家庭。《通知》提出,要通过保障对象自行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监测、群众举报查实等途径,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要按规定退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价格差异很大,有人想尽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就是为了转手谋利。《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购房满5年可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补足差价的前提下,经济适用住房所有人才能完全拥有房屋产权,才能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对外销售。购房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须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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