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沈阳市人大获悉,审议中的《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今后新建住宅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所需场地。
据统计,沈阳市现有流动收购人员5000余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1200多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市场8个,每年再生资源交易额达180.46亿元,年创税收近6.8亿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近100家,年产值38.5亿元。
《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须设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回收物品必须及时清运。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机场等区域200米内,运河明渠两岸及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