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上调1.67分/千瓦时,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上调1.67分/千瓦时,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据悉,本次销售电价调整涉及15个省市,分别为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平均上调金额达到1.67分/千瓦时。其中,销售电价调整数值最高的是山西省,上调金额达到2.4分/千瓦时;调整额度最低的是四川省,上调金额达到0.4分/千瓦时。
实际上,在本次销售电价调整的15个省市中,山西等12个省份的火电上网电价已于4月10日上调。
从产业层面上看,我们认为,本次上网电价调整是火电行业“定价权”提升的集中体现。同时,我们认为,本次电价上涨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从宏观层面上看,我们认为,一方面销售电价的提升将小幅遏制部分高耗能行业电能需求,对于缩小电力缺口有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在时点选择上,本次调整略早于预期的销售电价上调时间,我们认为,内在逻辑是——管理层对未来通胀水平仍不乐观,提早上调销售电价,以便在不久的将来,面对不得不调的上网电价和更高的通胀水平之时,有足够应对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