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余荣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公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今年7月1日后,北京市竣工交付的公共建筑、住宅等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示范文本编制《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提供给买房人,以引导业主和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建筑。
据介绍,由于不正确使用房屋建筑的情况普遍存在,缩短了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有的业主和使用人违法使用房屋建筑,危及公共安全。
北京市规定,《说明书》由建设单位编制,房屋买卖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租赁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同时,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将《说明书》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说明书》应包括4个部分: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附件(主要是附图和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和服务指南。《说明书》需对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养护、维修责任,以及产权人、使用人的使用安全责任进行详细描述;需详细描述房屋建筑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突出对住宅使用的指导,告知违规使用可能出现的损害,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建设单位需绘制建筑主体结构位置示意图、房屋上下水布置示意图、房屋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房屋地采暖管道布置图,壁挂炉等复杂设备的说明书,以及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筑物隔声情况和声环境情况,作为《说明书》的附件。建设单位还需绘制逃生通道图,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意外情况时使用人顺利逃生。此外,《说明书》还应当包含小区配套的使用说明,建筑区划周边交通状况,周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的位置,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地址及电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