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缺水的天津将在“十二五”期间安排水利建设投资810亿元,破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水危机”。
根据新出台的《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这810亿元投资将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城市供水、防汛减灾、水生态环境治理、农村水利和水利基础能力等5个方面、82个建设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从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等四个方面,建立起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水利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
在公共财政投入方面,天津将大幅度增加市和区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一是从2011年起,市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二是从2011年起,市和区县每年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三是市级财政继续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规定足额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四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水源工程建设和节水工作。
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天津将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完善节水、抗旱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企业购置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给予税额抵免;制定实施再生水利用和海水淡化扶持政策。
在金融支持方面,天津将根据不同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综合效益明显的水利项目,开展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
天津是我国人均水资源最少的特大城市之一。该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