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于今年5月启动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
这次环保后督查主要针对沪、深两市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铅锌矿、镍钴矿、锡矿、锑矿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稀土矿山开采和冶炼分离以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共80家公司538家企业;其中近90%的公司曾向环境保护部和有关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环保后督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至6月),相关上市公司对照上市环保核查要求和本次环保后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环保问题并整改,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第二阶段是现场检查阶段(2011年7月到9月),各环保督查中心联合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各环保督查中心会同相关省级环保部门汇总整理环保后督查情况,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告环境保护部。第四阶段为结果发布阶段,环境保护部根据环保后督查现场检查情况,在2011年11至12月汇总各方面意见后发布通报。
此次环保后督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对已经现场检查且掌握环保情况的企业可不再重复检查;对已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可反映在本次后督查结果中;对未经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已上市公司,将逐一现场检查。
环保后督查主要检查十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越权审批,是否落实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尤其对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涉铅企业”)要检查其是否按《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要求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二是达标排放情况。尤其是特征污染物监督监测及达标排放情况。三是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涉重企业有新建涉铅建设项目的,还要核实是否取得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是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和依法处置,是否存在丢弃危险废物、违规将危险废物出卖给无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等情况。五是清洁生产推进情况。是否按照两年一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评估验收进展情况,取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六是环境隐患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涉重企业尾矿库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涉铅企业防护距离内是否有环境敏感点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七是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主要是环境信息披露及年度环境报告书制定和发布情况。八是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环保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涉铅企业还要检查其环境管理档案。九是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属于我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过环保核查的公司,还要检查其环保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十是环保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重点检查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查处一批长期超标排污、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尾矿库(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
环境保护部整理汇总现场情况后,将向社会发布环保后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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