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的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由于涉案产品以宽度超过1250毫米对印度出口来逃避反倾销税;而且申诉方指出的50毫米的宽度公差过于宽泛,不符合国际标准,因此有必要澄清反倾销税范围,产品范围见下表。
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向3家中国内地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分别为中国联众不锈钢有限公司(Lianzhong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 China PR)、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 (STSS), China PR)、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ainjin Taigang Tianguan Stainless Steel Co. Ltd., China PR),但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2010年6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的不锈钢冷轧平板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产品范围 |
不切边不锈钢板 (Mill-edge products) |
切边不锈钢板 (Trimmed-edge products) |
宽度范围为1000毫米~1250毫米的涉案产品的宽度公差 |
(+)30毫米 |
(+)4毫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