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国际违反公告披露规则遭港交所公开批评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6-24 10:39:11  兰格钢铁
    6月23日消息,今日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批评富士康国际控股及时披露盈利下滑预期警告,违反《上市规则》第2.13及13.09条款,该公开批评声明仅适用于富士康国际而不涉及董事会任何董事。

    公告显示,2008年5月23日前,富士康执行董事已收到2008年1月至4月显示每月盈亏的每月管理账目。到该日,执行董事已经得悉或应该得悉截至2008年4月底四个月的累计溢利为1.109亿美元,较2007年财政年度同期下跌47%。然而,2008年4月及5月间公开发表有关该公司的分析员报告却预测,富士康截至2008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净利增在2.9%至30%之间。

    2008年8月第一周,市场传言该公司的证券可能会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作二次上市。该公司股价由8月7日的7.00元急升至8月12日的8.80元,五日内升幅达25%。在此期间,富士康国际于2008年8月7日、11日及12日先后刊发三份公告,每份标准公告均表示董事会不知悉股价异动的原因或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须予披露的事宜;及是按核心小组的决定刊发,董事概不知悉亦无参与。

    2008年8月15日早上(约上午10时),富士康国际决定在该日交易时间后刊发盈警公告。2008年8月15日晚上9时44分,该公司刊发盈警公告,表示“预期本集团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纯利较2007年同期明显下跌。董事会称预期集团净利下跌,主要由于产品组合变动、营运成本上升、研发活动及本集团生产设施的长期投资增加,以及所得税支出上升所致。”

    2008年8月18日(即盈警公告刊发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该公司股价收报5.84元,较上日收市跌24%。

    2008年8月27日,该公司刊发截至2008年6月30日六个月的2008年中期业绩,纯利为1.428亿美元,较2007年上半年纯利3.245亿美元下跌56%。

    上市委员会认为,在所述有关在该公司每月账目中反映并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或上述核心小组所知的集团业务及财务表现大幅倒退,正是有关富士康的具体相关资料而份属股价敏感;要在20087年月14日或之后不久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公告形式向市场披露该等资料,属合理切实可行。富士康并无这样做,因而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条。

    上市委员会认为,富士康董事及/或核心小组至20088年月7日为止所知的资料(即预计该公司中期纯利大幅下挫超过50%,以及该公司正征询外聘法律顾问意见,考虑是否刊发盈利警告)属重大及相关资料,正是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须予披露的股价敏感或潜在股价敏感资料。该公司没有披露该等资料,加上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须予披露属或可能属股价敏感的事宜,使得该三份标准公告在各重大方面均不准确完备,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2)条。

    公告显示称,上市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2.13及13.09条作出公开批评声明。该公开批评声明仅适用于该公司,而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作者:倪奥)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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