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电令”逼得无路可走的电动自行车命运现出一线曙光。
正在修改的《深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为电动自行车留条活路,提出将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超标车禁止上路,而邮政快递等行业将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公安部不赞成全面“禁电”
5月26日,市公安局一纸“限电令”让深圳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走入死胡同。通告称,深圳将在6月6日至12月5日期间,禁止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禁行范围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所有道路,以及龙岗区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区内道路。光明新区与坪山新区不在限行范围。
这则“明限实禁”的限电令一出,立即引发巨大争议。除普通市民外,快递、邮政、送水、送报等行业反弹巨大。快递行业称其为对快递业最后一公里的毁灭性打击;送水行业许多从业人员选择了辞工。
就在7月1日正式上路处罚的“限电令”步入最后倒计时之际,深圳人大传来了一个利好消息。正在修改的《深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稿(下称“修改二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修改,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比较稳妥。
在修改稿征求意见中,三种意见占主流。其一是要求全面禁止;第二种建议区分区域、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和交通繁忙路段、时段上路行驶;第三种希望允许上路通行。征求意见中,多数意见支持限电,同时希望考虑邮政、送信、送报、快递、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等特殊行业的实际需要,对这些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做出例外规定。
市人大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公安部征求意见后得到答复,不赞成全面禁电,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依据不足,认为可以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限电。
特殊行业核发标志上路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傅伦博在报告中提出,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安全;对超过国家标准,即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以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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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应按“国标”来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罚新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特区条例)有些规定并非最严。5月1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无论是罚款还是拘留处罚都更加严格。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请对特区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按“国标”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前规定,酒后驾车罚款200元到500元,暂扣驾照1到3个月。去年8月1日,特区条例正式上路实施,较《道路交通安全法》更严格,规定对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扣证3个月。今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对酒后与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规定酒后驾车罚款1000到2000元,扣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并吊证。
修改二稿亮点
咪表停车或将回归
2007年10月1日起,深圳数千个路边停车咪表全员下岗,所有咪表停车位全部免费提供给市民临时停车。修改二稿的规定或将让咪表回归。修改二稿规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科学合理规划设置路边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监管。路边临时停车位只在次干道及以下登记的道路上设置,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实行计时累进收费制度。路边临时停车收取的费用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此前所提出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一次性停车不得超过两个小时的条款被删除。
非法营运被查两次吊销驾照
“黑大巴中巴”、“黑的士”、蓝牌车的非法营运问题一直是深圳交通管理中的顽疾。修改二稿规定,违反规定,未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营运活动,或者驾驶非法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交警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暂扣该机动车行驶证3个月。受到前款处罚,执行期满后一年内再次违反的,由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暂扣该机动车6个月。在北京征求意见时,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公安部交管局对此表示认可,认为是创新。
代驾服务需签协议
代驾业务该如何规范?出了事故谁承担?修改二稿规定,酒店、酒楼、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代驾人应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值得注意的是,代驾期间,由于代驾人驾驶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或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代驾人承担相应责任,指派或聘请的服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责以下可本方保险先赔
交通事故处理一直让许多驾驶员烦恼,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对方不配合,很难及时获得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修改二稿规定,凡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已购买车辆损失保险的,有权选择向对方当事人购买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要求承保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追偿,已获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增加规定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抓拍的视频和照片,可作为保险索赔依据,当事人可以索要作为索赔依据。
五分之一交警上路巡逻
深圳警力不足,见警率不高的问题一直饱受关注。修改二稿对于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管理方面进行了强调,明确要求交警部门应当安排五分之一以上警力,每天分班上路巡逻,并要求采取定时定点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监管。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刘春林徐文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