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广州市地税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明确广州今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征。
根据公告,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生产经营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公告显示,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纳税人从2011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
据悉,本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执行。(观点地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