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四川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四川交通运输历史性跨越的攻坚时期,五年将完成交通投资超过4000亿元,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6350公里,四级以上航道达到1209公里。加强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是各级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日前,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向各市(州)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委)和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公路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建立健全跟踪监管机制,对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把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贯彻宏观政策、落实国家规划的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审计监督检查重点,注重揭示重大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审计厅、交通运输厅将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负责建设管理的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导。
通知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项目情况,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并共同确定审计实施办法;审计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直接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通知还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除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必须预留10%-15%的工程款,待实施工程决算审计后,再根据审计报告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未经审计,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结算,工程项目不得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