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系统科学 适应轻工行业升级创新形势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8-1 10:05:19  兰格钢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日前正式发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指出,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节能减排要求不断加强,低水平、粗放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轻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对于轻工行业而言,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已显得十分必要。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较大挑战。因此,亟须通过修订《目录(2005年本)》,调整、完善轻工业相关条目内容,引导、促进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据了解,修订后轻工业相关条目增加较多。在条目内容覆盖的范围上,修订后的《目录》所包含的行业范围力求更加系统完整,增加了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工业、肉类加工业等内容,并对部分内容类同条目进行合并。

    原《目录》与发展脱节需要修订调整

    尽管当前轻工业运行态势呈现稳步上升态势,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仍提醒指出,轻工业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十分复杂。据介绍,随着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多,如绿色制造、资源节约、产品安全等,“十二五”期间,贸易摩擦将会成为轻工产品出口时所面临的竞争常态。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指出,当前,轻工业的发展,面临着利率、成本、环境和资源等因素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我国轻工行业需要加快转型步伐,站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从发展环境看,尽管近年来轻工业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但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发展的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有必要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不断加强轻工行业的竞争实力。

    此外,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因此,从内容本身来说也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据介绍,随着技术进步,《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予以鼓励。此外,《目录(2005年本)》中一些条目表述宽泛,指向不明,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调整、准确表述。在鼓励类中,有一些领域已出现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行鼓励。同时,随着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性不断增强,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已迫在眉睫,需要更加充分地体现这一要求。而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产能的快速增长,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更加艰巨,原《目录》已难以满足要求。

    该人士指出,从发展环境看,尽管轻工业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但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新《目录》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据了解,修订后的《目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首先是所列鼓励类都是轻工各行业产业升级的方向。据了解,鼓励类新增了高效节能光源、制革与毛皮清洁生产、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洗涤剂、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等24个符合行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条目内容,占全部38个鼓励类条目的63%。

    其次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38个鼓励类条目中,有28个条目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应用内容。如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新型电池及电池材料,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产业化等条目,都是国内市场急需开发的高新技术与产品。

    据介绍,根据2009年国发38号文件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此次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如浓缩苹果汁生产线、大豆压榨等植物油加工项目、牙膏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等10个条目,由于行业产能过剩,被列入限制类。

    据介绍,凡列入此次新《目录》中的条目,原则上均细化到具体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等,能够提出技术经济指标的都予以明确,准确反映产业政策要求,确保表述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保留的条目中绝大多数都得到细化,如限制类中,原“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修订为“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此外,许多条目由于已基本淘汰完毕,予以删除,如淘汰类中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等。

    聚焦发泡餐具去留突出资源合理利用

    在此次目录修订过程中,是否将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成为了焦点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体现了新《目录》的调整,更加科学、谨慎和客观,突出强调要用发展的角度来审视行业每项产品的去留。

    据了解,由于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使用造成了大量的“白色污染”,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了淘汰类产品。

    此次,针对该条目的去留,在《目录》修订过程中,修订人员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主张将该条目从淘汰类中删除的,主要理由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再制造其他产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在使用,可节约石油资源,且生产成本低。

    主张将该条目仍保留在淘汰类目录中的,主要理由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高温条件下会分离出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害,我国回收处理机制尚未健全,容易造成“白色污染”,一些非法生产企业使用回料生产成品,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最终,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之后,国家发改委认为,考虑到环保工艺技术条件的提高,处理意见更倾向于前者,有必要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调整至允许类。但为了实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稳过渡,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尽快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会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

    (中国工业报)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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