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高毒农药的替代工作。图为四川的一个替代农药示范田。
受访专家: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处长 李文星 工信部原材料司调研员 张文明 采访记者:本报记者 郁红
中化新网讯 7月5日,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和限制一批高毒农药的公告。公告提出,停止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到2011年底前禁用和淘汰苯线磷等10种高毒农药;对杀扑磷等12种高毒农药,将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和评价,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该禁用方案出台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参与制定该政策的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处长李文星和工信部原材料司调研员张文明。 禁用高毒大势所趋 记者:能否请您谈谈此次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背景?
李文星:禁限用高毒农药,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具体来讲,主要出于3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我们都知道,高毒农药的急性毒性高,有的残效期长,如果使用不当,就容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生产性中毒事故。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种植模式多样、农民数量多,部分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薄弱,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控制高毒农药的违规使用难度较大。因此,禁用高毒农药是切断高毒农药供应源头,保护民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客观需要。
二是促进农药产品结构调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000多家,农药产品27000多个,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特别是一些农药品种重复登记严重,产能过剩。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高风险的农药品种,一方面可促进农药产品结构升级换代,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可以为高效、低毒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的推广使用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保障农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适应国际农药管理发展趋势。近些年来,国际上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管理日趋严格,通过实施《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各国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此外,世界各国也根据本国国情,不断对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我国目前仍在使用的22种高毒农药中,有2种已被列为国际公约管制范围,有12种在一些国家已撤销登记、禁止使用。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些高毒农药在短期内还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如果全面禁用,可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因此,此次没有完全禁用。但是,对于这些尚没有理想替代产品或禁用后社会影响较大的高毒农药品种,我们将继续进行科学论证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记者:这次的禁限用方案具体是如何形成的?
李文星:为了制订本次禁限用方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科学论证。
首先,我们对高毒农药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掌握了目前登记使用的22个高毒农药品种的有关情况。
其次,我们还开展了禁用可行性研究。在基本掌握我国高毒农药生产、使用现状以及国外高毒农药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禁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禁用风险进行了科学和客观的分析,提出了禁用原则、目标、实施步骤以及对策建议。
再次,我们对这个禁限用措施广泛征求了意见。我们多次召开由农药管理、环境保护、农技推广、基层农药使用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专家及部分企业参加的高毒农药管理座谈会,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药生产和使用大省进行实地调研,还将禁用方案草案印发各地及相关部门再次广泛征求意见。
最后,该方案通过了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我们分别就总体实施方案和近期禁限用具体措施提交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七次和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据此,农业部会同工信部、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
记者:接下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禁限用方案?
李文星:前不久,农业部、工信部等5部门提出了3个具体措施。
一是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是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是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我国农药企业大多小而散,禁用高毒农药有利于行业结构调整。图为一家企业的生产车间。
鼓励生产企业转产 记者:当前我国高毒农药的生产情况如何?
张文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禁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等有机氯农药。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禁用了包括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内的23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限制了19种农药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使用。目前的情况是,除生物农药、杀鼠剂以外,我国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还有22种。这22种高毒农药大部分是杀虫剂,涉及的企业有400多家,有900多种产品,因为有的做成了不同类型的制剂,主要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和仓储害虫。我们也做了相关统计,这22 种高毒农药现有生产能力是10.4万吨(折百,下同),每年产量是5万吨左右,大约占全国农药总产量的2.5%。
记者:禁限用这些高毒农药后,会对农药生产企业造成什么影响?
张文明:高毒农药禁限用确实对生产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据我们统计,大部分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都是历史比较长的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职工问题比较多,企业的生产经营比较困难。
记者:如何将这个影响降到最低?
张文明:对于企业的困难,国家会在中央层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据我了解,在这方面,有关部门比如工信部在积极争取,在国家财政政策上面给现有的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一些支持。此外,国家发改委这几年也有针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专项基金,支持他们转产,上新的项目。同时,农业部对高毒农药替代也有一定的支持。其实,以前在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时候,不管是工业这块跟企业置换替代方面,还是替代品种在农业的使用过程中,中央财政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这次禁用,也会有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
记者:政府鼓励企业往哪个方向转产?
张文明:就是低毒、高效、绿色。比如,我们一直在鼓励安全、低毒的生物农药的发展。近几年我们国家生物农药、环保型农药的发展很快,近3年增加的环保型产品的数量是之前的总和。农业部为了执行高毒农药的禁用,也将出台一个鼓励生物农药登记方面的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比如加大对它登记的支持力度,缩短它的登记时间。目的就是鼓励和发展安全、环保的农药。 农药是把双刃剑 记者:目前,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由于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造成的。为此,有人甚至提出不要用农药,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李文星: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防治病虫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又容易造成农残超标,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但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离不开农药。我国是病虫鼠害发生比较严重的国家,以喷施农药为主的化学防治技术仍然是当前防治病虫害的主要手段。据有关专家测算,每年通过防治病虫害挽回的粮食损失占总产量的15%~20%。这证明,确保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还是需要使用农药的。而且,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农药,在投入生产使用之前,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严格论证,总体上是安全的。
记者:那么,如何确保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让农药更好的发挥作用?
李文星:从农业部门的职责来看,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涉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我们将共同研究、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加强与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鼓励生产企业转产和替代品种研发。在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资源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理念,实现平稳转产。完善登记和生产许可政策,加快替代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审批进程。
三是鼓励替代产品推广使用。对于已登记的农药产品,我们将组织筛选一批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此外,我们还将开展低毒和生物农药使用补贴示范工作,鼓励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高效、安全的替代产品。
四是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市场监管。今后国家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我们还将在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记者:在农药监管方面,今后政府还将出台什么措施?
李文星: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中增加农药经营许可,同时在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经营环节加强对高毒农药的销售和禁用管理。在使用这个环节,我们现在正在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就是由专门的人、专门的机构从事专业化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可以避免使用假农药,同时又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药的利用率,有针对性地防治病虫害。另外,我们今年开始在北京、山东等8个省(市)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提高低毒、生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率。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高毒农药的管理力度。图为山东某地的工商部门正在对高毒农药进行检查。(图片由CFP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