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钢集团与相关子公司签订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要求年底前,完成淘汰9座高炉、2座电炉,折合淘汰炼铁产能415万吨、炼钢产能40万吨。同时,山钢集团与相关单位正制定方案,倒排工期,紧锣密鼓地进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阶段。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和5月31日省政府与山钢集团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山钢集团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4个子公司,共计需淘汰高炉9座,产能415万吨;淘汰电炉2座,产能40万吨。
此外,2011年7月11日,工信部公告了今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涉及2255家企业。山东共有12家钢铁企业进入了上述名单,涉及21座高炉、10个电炉,共计755万吨炼铁产能和80万吨炼钢产能。
为确保淘汰落后任务顺利推进,山钢集团会同相关子公司成立淘汰落后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到人。据悉,山钢集团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100亿元,利税总额73亿元,利润总额38亿元;粗钢产量达到2315.23万吨、生铁2408.04万吨、钢材总量2373.49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