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市建委昨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从9月起,凡建筑外墙采用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者,禁止设计、使用瓷质面砖进行外墙饰面,3层以下建筑或裙房除外。
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饰面材料的设计、使用要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应优先采用外墙质感涂料、柔性面砖、臻石漆以及装饰一体化等轻质材料进行外墙饰面,并合理搭配,与城市规划要求协调一致,体现多样化的建筑风格。
自2011年9月1日起,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参照国家建筑标准图集《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设计。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招标文件不予备案,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备案。
凡进入本市建筑工地的各类外墙质感涂料、柔性面砖、臻石漆以及装饰一体化等轻质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由市建委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并在市建委政务网站上公告,未经备案登记和公告的产品和材料,不得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主体应加强管理,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外墙饰面材料和产品严格把关,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抽样送检及质量监督检查,并严格施工操作规程。各类建筑外墙饰面工程完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确保外墙饰面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