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要求厅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规定》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交通咨询公司(即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实现由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期管理职能,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公司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现场管理机构在工可批复后组建,管理所需人员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公司派出。现场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或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办公室”。
《规定》对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的条件都作出详细要求。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遵循专业配置合理、人员精干高效原则。现场管理机构须将所有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项工作专人专办,重大事项由现场管理机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现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分工情况须报省厅备案。项目法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决算批复后一个月内按省厅的有关规定完成资产移交及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撤销工作,厅有关处室对撤销工作进行监督。
(江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