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行业意见后,工信部8月9日发布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规定,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生产联合收割(获)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等。
工信部装备司有关人士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该部将按照准入条件,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另据了解,农机产业政策也将于近期出台。
“准入条件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拖拉机以及联合收割机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秘书长洪暹国8月11日评价说。
记者获悉,该准入条件并非强制性,侧重引导。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有业内人士提出,如何确保准入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新产品需通过鉴定
准入条件要求,生产企业符合国家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生产联合收割(获)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形成的联合收割机生产能力(割幅×生产台数)不低于500米/年。
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0~36.68千瓦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6.68~88.24千瓦的不低于3000万元;88.24千瓦以上的不低于8000万元。形成的拖拉机生产能力(额定功率×生产台数)不低于5万千瓦/年。
此外,还应具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和基础设施、存储场地及库房,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同时企业需保证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器具,其性能和精度必须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除此之外,生产企业还要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应设有设计研发机构,具有固定场所及办公设备,能够开展整机及零部件研发,熟悉国内外技术标准和法规,具备产品的试验验证能力。企业每年用于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准入条件还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的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定型(型式)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新产品投产前,应按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新产品生产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新产品鉴定。
具有完善的质保体系
准入条件要求生产企业具有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工艺文件、技术标准齐全规范,采用工艺能够保证所生产产品质量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此外,具有外购零部件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标准及检验方法。明确关键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设有独立产品质量质检机构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生产场所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要求。企业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能耗限额标准,建有能效水平考核体系,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节能减排措施。
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做好用户培训,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基本的维修保养知识。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期待实施细则
对于该准入条件,几位业内人士对于记者的采访作出了不同的评价。
南通富来威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亦鹏认为,目前准入条件并非强制性,实施效果很难保证。更重要的是,中国农机工业需要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加入进来,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设置准入门槛不利于新进入者,特别是一些专精特的小企业。
而洪暹国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准入条件并非强制,重在引导、吸引和扶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机企业更好的发展。
长期关注农机工业的河南省农机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海武也表达了他的看法。“现在很多农机企业都是组装,有些连基本的焊工设备、检测设备都没有,出台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管理十分必要。”据悉,河南目前拖拉机、收割机企业在40家左右,如果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将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被淘汰出局。
王海武认为,准入条件出台后,如果监督检查到位,一些已经进入并希望有志于在农机行业发展,但不具备相关准入条件的企业,就会根据准入条件来完善,比如购进相关设备,完善工艺流程等。同时也会迫使一些企业停产或转行。他还建议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发挥准入条件的作用,并尽快制定农机行业的其他产品的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