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佰工钢铁公司瞒报一起安全事故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8-22 8:26:18  兰格钢铁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指出,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然而,近日有网民向《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反映:2011年7月5日,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瞒报此次事故。

    据知情人士以及张石门村村民介绍,7月5日晚,秦皇岛佰工钢铁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炼钢车间一高炉爆炸,一名叫杨春生的工人被溅出的铁水灼烫致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到相关安监部门,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据了解,死者叫杨春生,男,55岁,卢龙县石门镇张石门村人,家中还有一年近80岁的老母亲。石门镇张石门村里的人都知道他是在钢铁厂出事故死亡的。

    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要求,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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