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对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排查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8-24 14:17:11  兰格钢铁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消防支队结合当前开展的“五大活动”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不少建筑工地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均不合格。

    今天下午,滨州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市区黄河7路、渤海18路的“杏林家园”建筑工地,发现了违法采用燃烧性能为B级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行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测了该工地正在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根据材料的燃烧状况,判定此材料为可燃烧的B级外墙保温材料。“目前建筑工地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分为不燃烧、可燃烧和易燃烧三种。不燃烧的为A级材料;可燃烧和易燃烧的为B级材料,也是当前不允许使用的外保温材料。”滨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张处长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

    记者在滨州市消防支队了解到,外墙保温材料要求用A级,现在很多工地用B级的。除了今天这个工地,近日,望海花园居住区内一在建幼儿园工程、宝地锦绣城居住小区一期北区工程、香格里拉水岸绿城工程这三个工程也是因此原因被临时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另外,市区内还有14家建筑工地因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不合格而被处罚。

    相关:

    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通知》下发后,滨州市相关部门对全市各个工地下发了该通知,并传达了通知要求。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山东滨州对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排查
  • 常用有机泡沫保温材料的燃烧机理
  • 外墙保温材料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 滁州市消防支队开展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检查
  • 外保温材料标准将修订 聚氨酯硬泡或迎新机遇
  • [图]克劳斯玛菲采用PU保温材料打造经济房型
  • 外墙外保温材料业明确准入条件
  • 淮安市新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调查
  • 工程停工剩余B2级保温材料退还厂家
  • 外墙外保温材料业酝酿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