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钢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工作推进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宝钢股份战略规划落地和管理责任落实,倡导“崇尚业绩、鼓励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培育企业家精神,宝钢股份自2011年3月起积极探索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制制度设计及试点准备工作。8月23日,宝钢股份组织下属单元热轧厂、设备部和黄石公司作为试点单位正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标志着宝钢股份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签字仪式上,集团公司董事长徐乐江对宝钢股份任期目标制试点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宝钢股份总经理马国强代表公司与试点单位管理团队代表分别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上签字,宝钢股份党委副书记诸骏生主持签字仪式。
任期目标制从制度上对各级领导人员规定一定的职务任期;任期届满,按程序自然解聘领导职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职务续任、晋升或调整。宝钢股份此次试点的任期目标制的基本特点是“有期限、有目标、有评价、有激励、有约束”,其中“任期期限”与公司规划滚动期同步;“任期目标”聚焦各单位发展牵引指标,由上下沟通协商制定;“任期评价”依据任期目标完成实绩及约定考评方式进行评价,力求清晰透明;“任期激励”强调价值创造,基于任期经营、管理责任事先约定,并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兑现;“任期约束”体现领导人员职业契约精神及职业操守,强化职业经理人意识和责任。
此次,宝钢股份按照“一厂一部一公司”以及业务界面和未来发展目标清晰,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结构合理等原则,从任期目标制“试点推行、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选取热轧厂、设备部、黄石公司作为任期目标制第一批试点单位进行推进。同时,公司成立由人力资源部、运营改善部、财务部、战略管理部等组成的专业委员会,通过与试点单位多轮沟通协商,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黄石公司任期经营目标及热轧厂、设备部任期管理目标。(来源:宝钢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