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从河北钢铁集团舞钢质量管理部获悉,自舞钢《核电钢质量检验规定》实施近一个月来,质量管理部门严把质量检验关,核电钢板质量明显得到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钢的外观、探伤等检验,严把核电钢质量关,确保核电钢质量满足用户使用要求,8月9日,舞钢制定的《核电钢质量检验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是在《核电项目用钢板质量保证大纲》《核电用钢生产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的,从钢板表面检查、钢板尺寸测量、钢板平直度检查、钢板切割质量、钢板探伤检验、钢板标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质量管理部门对核电钢的质量检验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要求,在轧制生产核电钢时,两个轧钢厂在生产卡片上盖“核电”专用章;在钢板表面检查方面,重点强调先进行表面翻板检查,再进行热处理或切割;在钢板尺寸测量方面,检查员对切割后的钢板要测量钢板宽度、长度,并记录钢板长度、宽度偏差,对不符合合同偏差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回切、改判等;在钢板切割方面,剪切钢板时要避免带肉、毛刺、错牙、撕裂、油污产生,检查员发现上述缺陷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有权制止剪切;在钢板探伤检验方面,重点强调探伤必须在白天进行,具有核电探伤资质和UT-Ⅲ资质的人员操作,站内主管探伤的站长或技术员参加,客户如需见证探伤检验,应通知见证方,与之一起进行探伤检验,并出具正式探伤报告存档;在钢板标识方面,重点强调标识要清晰、准确、统一,符合格式和客户特殊的要求。(来源:河北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