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车辆通行费、高速路免费放行……针对这些问题,《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在9月25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通道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针对偷逃通行费频繁发生,《条例(草案)》中详细规定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收费稽查制度,以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的报告和配合义务。如“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予配合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经营者未按规定统一解缴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立即解缴,并从应当解缴之日起,按日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百分之三的罚款。”此外,强行冲关、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的车辆驾驶人,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甚至被扣押车辆。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提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因进行养护作业,需要对高速公路进行封闭、占道、借道,且养护路段在2公里以上作业时间超过30天的,需在养护开始之前5天,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贵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