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记者杨楠二十八日电上海航运交易所历时逾一年编制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以及该所与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在沪正式对外发布,此举意在规范国内船舶买卖行为,突显上海乃至中国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地位。
由沪航交所独立编制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含5个综合、17个典型船舶估价。可以预见,新指数将为国际国内船舶买卖提供价格参考指标,帮助中国的船舶交易在国际船舶买卖市场中取得更多话语权。
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后,船舶从“场外交易”进入“场内交易”。上海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託,通过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受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定期汇总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其中核心信息为全国船舶买卖成交信息。
在此基础上,上海航交所放弃了根据经纪人报送数据编制指数的传统方式,而是以全国报送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基础,结合全球船舶买卖、新造船、废钢船的市场数据,生成典型船舶的交易估价,并据此生成“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新指数从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与国际上的“波罗的海交易所船舶买卖指数”(BSPA)及“克拉克森二手船价格指数”相比,具有两个优势:一是更敏感,更能反映市场的波动;二是更具抗沉淀性,即便市场上没有成交纪录,该指数亦可根据历史成交数据,以及对市场的判断而继续运行。
二手船合同发布
当日同时发布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由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期间工作小组在上海、北京等地多次听取航运界、法律界专家意见,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努力做到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共14条,基本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所有问题。该合同是在国际通行的《挪威93版本》的框架上,结合“买者注意”的原则编制而成——因此,与《挪威93版本》比较注重买方利益不同,沪版合同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比如,在船舶水下检验和船款支付方面的约定,比现在国际通行的二手船买卖合同的约定更为详细;在船款支付条款方面,认为“订金”的方式,相比“定金”更符合二手船买卖市场的实际,而增加“船舶水下检验条款”,更能避免船舶实际交割后才出现的纠纷。
沪航交所方面介绍,该标准合同主要是为达到建设示范性船舶交易市场,规范船舶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内地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望成为继《挪威93版本》后被业界广为认可的“上海版本”船舶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