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访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
编者按:今年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人民日报报道 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会议指出,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督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首次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参考依据。
为什么进行这项考核,此次考核工作的主要思路和特点是什么,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
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这项制度,这和当前耕地保护形势之间有什么关系?
徐绍史: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带来了土地资源需求刚性上升。但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是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总的来看,土地资源国情难以改变,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能逾越,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双重压力和两难局面,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
一是耕地占用呈持续高位态势。综合分析各地“十二五”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目标,预计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4000万—4500万亩,超出规划安排规模1000万亩以上。而且,“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也将导致耕地进一步减少。二是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全国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由2002年的1.1亿亩减至2010年的8000万亩,除东北和新疆部分地区外,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差,补充耕地成本高、难度大。少数省份后备资源接近枯竭,对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依赖难以为继。三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还很艰巨。目前,各地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但要真正实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的难度还很大。全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耕地面积有增长、质量有提高、产能有增加、生态有改善的目标还需要做大量艰苦努力的工作。
正是由于这样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近期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时,对此都有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落实省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根本转变。
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检查与考核已成为检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有力手段
记者:请问这项制度是如何一步步建立起来的,近年来各级政府履行这一职责的情况怎样?
徐绍史: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让耕地保护成为各级政府担当的硬任务。
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长、主席、市长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区、市)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各考核一次,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组织考核。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因此,今年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五部门组织、中组部参与,首次共同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从这一制度确立的过程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已经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检查与考核,作为检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自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已连续三年分别对2007、2008、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这项制度的建立,切实提高了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有力促进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提升了各地耕地保护工作的水平。 考核指标充分体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记者:今年考核工作的情况和重点是什么?有哪些特色?
徐绍史:今年的考核,将按照“省级政府组织自查、五部门核查、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认定、共同上报国务院、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的程序有序推进。在国土资源部设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这次考核,紧扣《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突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硬指标”。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就认定为不合格。同时,要考核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突出了“四项参考指标”,即“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四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这些考核指标的设定,体现了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要求;体现“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体现了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新机制的努力方向。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以及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参考依据。
2008、2009、2010年三年检查采取的组织程序、方式方法为开展此次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相比而言,今年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增加了审计署、监察部和中央组织部三个部门,将有利于扩大考核成果的应用,有利于提高考核的权威性。同时,国土资源部依托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工程和计算机网络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评价预警系统”,实现考核数据的在线报送、查询、汇总分析、评价等功能,考核手段得到了完善;为正在开展的土地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等专项工作提供了考核依据,为今年的考核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耕地保护任重道远,下一步将使考核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记者:下一步如何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制度的完善,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和机制?请问这方面您有些什么新的打算?
徐绍史:总的来说,耕地保护,任重道远;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压力和潜力俱在。我们将积极应对,毫不动摇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形成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当前,耕地保护工作已经开始由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管理转变,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标准、严要求,运用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这一有效手段,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在完成好今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突出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努力实现考核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运用考核手段,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机制,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