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10月10日报道,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今天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了报告。
报告显示,委员会就有关拟议法例的涵盖范围、规管事项及执法机制和罚则提出了建议,建议法例应适用于所有一手未建成住宅和一手已建成住宅的销售。
报告建议,地产开发商今后在售楼时一定要以实用面积报价,并且不能在价单中列出与单位建筑面积相关的资料,发展商须于与买家签定临时买卖合约后24小时内披露交易资料,现时的要求为在五天内发布有关资料。
报告指出,督导委员会建设给予物业买家一段"冷静期",准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三个工作天内,可选择放弃交易,但该准买家会被没收相当于楼价5%的金额。
报告强调,委员会将对违反法例设置相关罚则,性质严重的,如果作出失实陈述和发放虚假或误导资讯,最高可被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
报告同时指出,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楼盘开售前七天公开派发售楼说明书,并且要求在开售前三天公布售价的做法恰当,建议纳入法例之内。
(本文来源:观点地产网作者:陈土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