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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因公布的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受到抵触,中国最大的B2C电子商务平台淘宝商城,连续第三天受到数万名自称“中小卖家”的网民集体围攻。
争端蔓延引发社会围观,淘宝新规为何引起如此大的争议?“网络围攻”是否恰当?
新规受到抵触
中小卖家难以承受费用大涨,采用围攻手段表达诉求
10月11日晚,韩都衣舍、欧莎、七格格、优衣库等淘宝商城的大卖家,突然发现自家店里涌进了成百上千的“买家”。
他们迅速拍下商品,付款或选择“货到付款”。商家还没来得及高兴销量大增,就发现刚刚付款的“亲”已经在“申请退款”了,同时,在评价区则出现了大量0—1分的差评,信用被大幅拉低,而退货率则直线上升。受此影响,这些店铺被迫对店内大部分货品进行下架处理。
有人称这次攻击是“蚂蚁”攻击“大象”,其导火索是10月10日淘宝商城推出的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
按照这份公告,从2012年起,淘宝商城进驻商家的技术服务年费将从以往的6000元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当年销售额达到36万元至120万元时(数额因销售品类不同),这部分费用将予以返还;商家的违约保证金数额也全线提高,由以往的1万元涨至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不等(冻结在支付宝中,如商家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将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以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公告显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也就是说,进驻淘宝商城的所有商家须在年底前缴纳比以往多数万元的资金。在不少小卖家看来,这是相当难以承受的。有卖家表示,一次性沉淀10多万元的资金,会极大影响资金流动,有卖家则表示提价是“突然行为”,他们根本来不及筹备资金。
憋着一肚子气的小卖家们开始聚集并采取行动。深知淘宝规则的他们选择了利用规则攻击大卖家——试图以此逼迫淘宝商城修改规定。
淘宝商城很快做出反应,于12日凌晨4时40分发布公告,称有证据表明,这场攻击是一群号称“淘宝小店家”的人士在刻意操纵,淘宝曾严厉打击过的“刷钻”和“恶意差评”机构也有参与。公告称这是“赤裸裸的流氓暴行”,并称已向警方报案。
据淘宝商城方面介绍说,在新规出台前,他们已经与卖家进行过多次沟通,现在也有客服、邮件等多个沟通机制。
不过,争端并未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小卖家聚集人数一路高涨,被攻击的店铺也不断增加,“聚划算”等也被列为攻击目标。
淘宝“过河拆桥”?
有人认为,新规意在“抓大放小”,淘宝则称不会放弃中小卖家
在很多人看来,淘宝商城此举意在“抓大放小”——放弃量大但收益贡献低的小卖家,主攻优质的大卖家。
淘宝商城总裁张勇(微博)表示,“淘宝商城这次招商续签标准和规则调整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利用市场规律之手,以经济为杠杆,来鼓励商家更认真地对待在商城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对于技术服务年费的大幅上涨,张勇表示,“年费是否涨了,商家的经营成本是否提高了,根据我们现在设计的返还政策,最后还看商家自己。”他解释说,只要商家把对消费者的服务做好,经营到一定规模,技术服务年费就可以部分乃至全部退还给商家,商家的经营成本就不会有任何增加。
以服装商家为例,淘宝商城给出的返还全部服务年费的标准是服务能力达到4.6分,年度交易额达到120万元——平均每天3000多元。张勇认为,对于一个企业化运作的商家来说,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标准。
不过,一些小卖家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在他们看来,淘宝商城所给出经营规模额度,对他们而言并不容易达到。届时,他们所缴纳的技术服务年费,就会直接转化为成本。
有小卖家则直言这是一种“过河拆桥”的行为,“淘宝商城刚创立时靠大量小卖家抬高了人气和销售额,现在又要提高资金门槛把我们排挤出去,这种行为无法容忍。”
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表示,“每次淘宝修改游戏规则都会引起震荡,而近年来利益的受害者一直都是中小卖家。这次费用的提升应当是看做淘宝放弃中小卖家,集中优势资源哺育大卖家的开始。”
多年来,淘宝一直贴着“创业者乐园”的标签。不过,近年来,随着从业者的增多及各种收费名目的增加,不少创业者觉得在淘宝上创业日益艰难。
在此背景下,淘宝商城的举措,也更加引发怒火。
不过,对此淘宝方面却并不认可。“我们永远都不会放弃中小卖家。”淘宝商城公关总监颜乔说。
在张勇看来,有人对淘宝商城和淘宝网(C2C)这两个品牌的定位发生了一些混淆。“淘宝网从来都是创业者的乐园,永远都是中小卖家从无到有的乐园。而淘宝商城在阿里巴巴(微博)集团的定位上,从一开始就是一个B2C平台,商城必须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化经营的场所。”
争端引发社会围观
专家表示,平台商、大小卖家之间相互尊重是解决问题第一步
“新规肯定会执行下去,这对消费者是有益的。”颜乔说。而部分小卖家,也依然在坚持他们的抗议。事态仍在继续蔓延,并迅速发酵成为热点话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围观和热议。
互联网研究者方兴东(微博)认为,此次事件的根源在于企业角色的混淆:政府追查淘宝交易的问题时,网站推说自己只是平台的运行者,不该承担责任。但新规表明,淘宝不仅仅是平台运行者,而且已经成为单方面的规则制定者,还是规则的单方面执法者。
业内人士指出,与淘宝相比,小卖家的力量非常弱小,这种不对称的格局导致小卖家通过激烈的行为为自己的利益发声。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律师看来,淘宝商城新规的修改,从商业战略来讲无可厚非,但作为占有优势地位的平台商,在出台规定时,也应关注和平衡各方利益。在他看来,虽然淘宝商城已经给小卖家提示了出路,但并没有给予充裕的时间调整,此外,由于淘宝网(C2C)和淘宝商城的定位及品牌形象有所不同,对于小卖家而言,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对于小卖家的攻击行为,魏士廪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这是不妥的,对第三方的攻击及诋毁导致其受损,需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由于还带有一定的组织性,所以也不排除触犯刑法的可能性。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不断调整,无论是平台商,还是卖家,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都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而平台商、大卖家、小卖家和买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应该是第一步。(人民网-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