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就是汽车“三包”规定草案,今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实施汽车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应先完善汽车召回制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就汽车“三包”规定,代表中汽协发表看法认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配套体系并不健全。
叶盛基:汽车作为一个特殊产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量长,这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领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的环节,很复杂。当前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同时,叶盛基表示,汽车三包的前提是汽车召回的完善。
叶盛基:汽车召回解决的是汽车设计不符合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缺陷和隐患。汽车产品三包解决的是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承诺与服务的问题。因此,我会认为,在汽车产品全面实行三包规定前,应进一步地完善实施汽车召回为宜。
另外,他也建议,汽车“三包”可在个别地区先试点。
叶盛基:汽车三包是否可以实施分步走,首先强化并规范完善包修,进而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在全面地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建议首先在个别地区或城市试点实行汽车三包。
(本文来源:网易汽车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