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8日通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切实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促进陆源石油的安全开发。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沿海设区市,重点是环渤海城市;检查对象是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勘探、开采、炼制,石油、成品油贮存、管线输送,涉油港口、码头等已建、新建和处于试生产企业,以及原油、成品油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国有重点石化企业;检查内容主要涉及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溢油污染应急管理情况、入海口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等方面。
检查将采取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自查与检查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查和地方政府督查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的7个检查组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沿海11个省(区、市)进行全面检查。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