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10-25 7:55:36  兰格钢铁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油、气等资源税改革后会否增加油气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也不会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据介绍,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对天然气而言,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事实上,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此外,由于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上海证券报)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财政部: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 财政部:国企利润连续3月环比下降
  • 财政部今起发行176亿3年期地方债
  • 财政部今发行176亿3年期地方债
  • 美财政部推迟发布汇率报告
  • 财政部:中国公共财政支出2/3用于保障改善民生
  • 财政部:北京国税局4195万预算支出违规
  • 财政部中电联数据矛盾 电企五大巨头现蹊跷亏损
  • 财政部:支持中央企业境外投资
  • 财政部:8月财政收入同比增34.3% 个税增长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