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 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1%。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从去年末的7.8%上升到今年8月末的8.8%。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