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通过《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
明年起试点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讨论通过《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会议讨论通过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会议指出,接种疫苗是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国现有疫苗可以基本满足常规防疫需求,但还存在研发能力相对落后、规模化生产和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疫苗实际接种率仍需提高等问题。《规划》要求:到2015年,初步建成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疫苗供应体系,实现常态必保,应急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疫苗供应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具备与发达国家同步应对突发和重大疫情的实力。为此,要建立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加强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提高疫苗生产产能和质量,合理扩大疫苗免疫规划品种和覆盖人群,提高人兽共患病防控能力,健全储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会议确定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是培育重要急需新产品。
尽快完成手足口病疫苗等6种新疫苗的研制及产业化,加快研制和研发一批新的疫苗品种。二是建设关键研发设施,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国家研究中心等能力建设。三是扩增急需产能和实物储备。四是提高疫苗行业装备水平。五是建立疫苗质量检验体系。中央财政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等给予支持。重点项目安排投资规模约94亿元。
会议强调,疫苗质量安全关系重大,要完善监管体系,严格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的全过程监管。要加强自主创新,扩大国际合作交流。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