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从淮南市物价部门获悉,经过技术改造,原有落后生产设备已淘汰并经过淮南市经信委和省经信委核查验收,淮南海田新型建材厂等35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彻底摘掉了“落后产能”的帽子。 据了解,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6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2角钱,限制类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淮南市的海田新型建材厂等35家企业,被列入了限制类企业名单,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 后经市物价部门多次调研指导,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懈努力,这35家企业先后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转产等完成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摘掉了“落后产能”的帽子。同时,也达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并通过了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的核查验收,从今年的9月份用电量起,这35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转而实行正常的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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