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和工信部这四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主管部门已启动对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企业的“问责制”。一方面,在取消摇号限行、电价补贴、打破区域保护等方面奖励达标城市或车企;另一方面,对不达标车企或城市可实行“试点资格的末位淘汰制”,即取消其最高6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和最高十余万的地方财政补贴。
科技部9日公告称,上述四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宣布近期督导检查组将奔赴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进行督导检查,该项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科技部一位人士称,这标志着新能源汽车推广“问责制”的确立,并原则上确定了年度检查机制。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给地方。
在试点工作监管方面,上述意见首次提出,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量核查,对“零销售”产品在目录中取消。对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凡产品与目录严重不符的,该产品在目录中取消。对参与试点的企业,目录中所推广产品被取消50%以上,取消该企业的试点资格。
据悉,上述意见还将打破区域龙头对市场的垄断:对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要支持外地企业有序参与试点城市的市场竞争。
(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