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继其非全资附属正达完成向恒丰收购两批固定资产后,于9日,正达与恒丰订立意向书,计划收购第三批固定资产,代价待定。第三批固定资产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包括有生产钢铁产品的基础建设、设备及器材。
此前,正达向恒丰收购有关生产钢铁的第1批及第2批的固定资产之累计金额约为596,424,277元人民币。自2009年5月1日起正达向恒丰租用第3批固定资产,并一直维持至今。
除向恒丰租用该第三批固定资产外,正达从2009年8月份起已向恒丰作出多项的预付款,并已计入为建议收购该第三批固定资产的预付款,截至目前向恒丰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约3.57亿元人民币。
中国东方集团指,正达根据租赁协议,由2009年5月1日租用至今,向恒丰租用第三批固定资产,为集团带来利润,为稳定营运开销的成本,因此与恒丰签订意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