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向华锐铸钢出具了《关于核准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84号),批复同意华锐铸钢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发行215,193,3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出具了《关于核准豁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85号),批复核准豁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拟向华锐铸钢注入的资产是其所持有的除华锐风电和大连重工集团股权之外的装备制造业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54.42亿元,交易价格为25.29元/股。本次重组完成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持股华锐铸钢78.84%,其装备制造业经营资产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实现主要资产整体上市。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后,不仅扩大上市公司规模,提升其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能力,也同时扩了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保持国有资本在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大连市属国有资产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目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正在积极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工作,整体上市工作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大连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