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规范发展,近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网点、乱收费和欺诈行为。
随着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家电维修服务业已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据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家电维修服务业在满足人民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及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组织监管力度不够、消费者投诉较多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将达到20%,城乡家电维修网点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电维修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家电维修服务需求。同时,逐步完善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健全从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60%以上,维修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行业发展更加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意见》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配合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制定和完善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规划。包括合理布局家电维修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维修服务网点;指导家电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专业维修企业优化、整合服务网点,合理规划和配置维修服务设施设备和维修辅料等资源。同时,推动家电企业服务组织的体制机制转型,大力培育和发展家电维修服务品牌,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综合经营、配套服务等现代经营方式,整合资源,提高品牌服务商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品牌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学习交流,大力宣传推介家电维修品牌服务商,推动行业创先争优,全面提高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家电维修服务业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服务顾客满意测评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网点、乱收费和欺诈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