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持续作用下的楼市,降价已如星星之火。随降价潮一同蔓延的,还有一股降价补偿潮。
“如果您发现后期楼盘的价格比现在低,您可以选择补差价或退房的形式补偿。”12月1日,位于房山的金地朗悦项目销售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拉动销售?
目前这股降价补偿热潮正在全国范围内扩散。
11月21日,南京宏图上水庭院39号楼即将开盘销售。和之前不一样的是,开发商将和购房者签订一份特别的“承诺书”,承诺在开盘后的一年时间内“如果价格下调,购房者可以享受到与下降幅度同等的差价补偿”。
11月17日,鄂尔多斯当地媒体上出现了一则通告,当地项目天誉国宝宣布,买房子的新业主可以享受最低6.6折的优惠,而对于过去买房子的老业主,也会按照优惠后的差价全额赔偿。与此同时,他们还推出一项持续到2012年5月1日的购房保障计划。也就是说,如果明年“五一”之前,该项目再次降价,开发商还将再次对业主差额补偿。
作为现房的天誉国宝项目,之前的均价为15000元/平方米。根据户型和朝向的不同,老业主最高将退差价近100万元,少的也在20万~30万元之间。天誉国宝项目营销总监曾江表示,近期公司已准备好3000万元的现金,分期分批地通知业主到售楼处前来办理差价补偿。
此前,上海新城公馆、深圳龙华花半里、杭州华元房产旗下7个楼盘等先后推出了全线降价且对购房者补偿差价的促销活动,长沙的星语林阿普阿布项目甚至承诺降价双倍赔差价。
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自11月中旬少数城市“降价补偿潮”初现至今,短期内已迅速蔓延至青岛、合肥、成都等各地二三线城市,甚至个别城市在售项目还推出降价补差价的“升级版”,不仅着力于项目保值,还承诺未来一定的升值空间。至12月1日,全国至少有20个城市30余个楼盘加入降价补偿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房企要生存,现金为王,房地产销售市场近期的低迷,加之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不给力,其他渠道已无法获取现金流,打折无疑为最佳的快速回笼资金手段之一。“而承诺降价补偿既是为了避免老业主闹事,也是为了给购房者吃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对于今后的房价变动没有后顾之忧,以尽可能地促进成交。”
种种迹象显示,各城市承诺“降价补差价”的楼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上海嘉定新城公馆,开盘销售的100套房源已全部售罄,回笼资金4亿余元;深圳龙华花半里,11月以来一直保持当地的销售冠军。
“这种潮流将加速推动楼市天平向买方市场倾斜的态势,确保购房者尤其是刚需群体,在既有购房能力下的居住需求得到最大化满足。”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这种保值销售方式,势必给各地其余促销楼盘带来成交信号,引致更多在售项目效仿,以扭转成交僵局。
风险仍存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承诺降价补偿的开发商中,几乎看不到全国性大型房企的身影。
不久之前,万科总裁郁亮就明确表态:“不会对价格做出任何承诺。”
对此,曾江表示,对于较大的开发商来说,同时运作的项目会很多,所以资金链也不能保证稳步流动,而在这一方面,小开发商操作起来要更加灵活。
“不遵守契约,社会将没有秩序可言,会陷入混乱之中。”对于这一行为,北京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强调,市场经济一定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守契约精神。“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都可以随意撕毁合约,有了争议,双方比拼的是什么?只能是拳头。”
但陈志也表示,在目前市场不太好的情况下,个别企业在自身状况允许的条件下,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降价的同时给老业主一定的补偿,也不是不可以。“总而言之一句话,不提倡,不反对。”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同一个楼盘出现价格波动的时候,愿意对房价进行调整,有利于缓和已购房业主的情绪,有利于增强潜在购房者对项目的信心,但这不是开发公司必然的法律义务,只是一种商业行为。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孟宪生也认为,“降价补差价”是一个商业促销行为,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房屋降价,是市场风险,不是法律风险。
不过,张月分析认为,“降价补偿”实际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部分楼盘此承诺未添加至购房合同,单纯'降价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难免会有所折扣;其次,即使购房合同仍有所载明,购房者仍需就相关细节进行确定,比如仅为一次性补差价,还是连续降价连续补偿;差价补偿款是即时到账还是延迟至交房结算前后;同质性房源如何界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