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酒钢于“十一五”期间向国家申报的4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现已全部通过国家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核查组审核,并将获得国家3500多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委托,由青海省节能监察中心和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组成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核查组近日对酒钢申报的高压电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宏晟电热公司3号高炉鼓风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煤气资源优化利用项目和西部重工电机炉窑及锻造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审核。
核查组确认,酒钢的4个项目节能效果明显,总节能量达到了14万吨标准煤,项目的实际节能量与申报的节能量基本一致,前期到位的资金均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和虚假申报等行为,予以通过审核。
据了解,按照国家对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审核企业的奖励办法,酒钢将获得3500多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本文来源于每日甘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