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前天报道了事隔两年市人大代表裴蓁再提“监管玻璃幕墙”书面意见的事。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这一次,人大代表再次建言玻璃幕墙监管,最突出的不同是从过去仅对建交委提意见和建议,到更强调政府和社会整合力量以及扩大问题解决办法。
2009年1月,市人大代表裴蓁在本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交了第0005号《关于对玻璃幕墙安全实施强制检查的建议》。裴蓁认为,玻璃幕墙作为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尽管存在不少争议,但在客观现实中已经被许多建设单位选用,而且建成期超过8年的总量在不断递增,其安全程度,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高空安全,不能不引起足够的警惕和高度关注。他当时主要提出了3点意见和建议
其一,全程跟踪监管玻璃幕墙建成使用的安全性能。
其二,制定玻璃幕墙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防范预案。发现确有危险的,应当及时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优先确保安全,排除隐患。普及防范空中坠物避险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救助演练。
第三,加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同时落实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两年半以来,玻璃幕墙高空爆裂、破碎、坠毁,危及人身安全的伤害事故接二连三发生。裴蓁于是二次提出书面意见并给出了21条具体建议。裴蓁说,玻璃幕墙的可持续发展已经面临光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高风险的安全挑战,上海可以容忍的高楼玻璃幕墙占有率极限是多少?规划立项源头监控、建筑施工资质以及质量保障、行政许可批后现场监管、技术鉴定机构及其检测评估真实性监督、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应急预案及其演练、依法按规定强制检修危险房屋等法定依据明确赋予的职权,以及规范标准和制度安排是否已经充分贯彻实施落实到位?“虽然这次的书面意见表面看是对建交委跟踪监管玻璃幕墙的提议,但事实上,我也已对相关的规划、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等多个部门"点名",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整合,扩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裴蓁坦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