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日前通过了关于评估国家援助造船业的修订条例。新的框架,注重拓展和简化了关于援助造船创新的规定,这在欧盟国家援助法中是独特的,并将这些规则的范围扩展到新的专业细分市场。
新的框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委员会负责竞争政策的副总裁阿尔穆尼亚说:“鼓励造船业的创新对这个行业的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新的规则将有助于在欧洲维持一个专业化的,有竞争力的和创新的造船业。”
新框架将现行规则的范围扩展到内河船舶,以及海上漂浮和移动的离岸工程结构物,并进一步提供关于创新援助的细化规则。特别是,它阐明了对建立创新性项目的资助的过程,符合委员会的做法。
出口信贷和区域援助的规则保持不变。最后,框架不再包含与封闭援助,就业援助和发展援助有关的具体规定,因为他们要么不被用于旧的框架下,或没有具体到造船业。
框架将适用2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委员会设想,创新援助的规定,将集成为未来的欧盟国家援助版本,为修订后的区域援助准则研究和开发,创新区域援助的规定。之后所有横向规则将需要进行评估。
国家援助行动计划(IP/05/680和MEMO/05/195)的规定,委员会应评估造船部门是否需要继续的具体规则或造船部门是否应被国家援助规则管理。在这种背景下,根据7年内申请造船特殊规则的经历,框架的修订版和附带的详细影响评估侧重于确定哪些特殊规定仍然被需要。现行的框架在2004年生效,并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