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中国的北京、上海一样,是一个混凝土'树林’。如何在当前的体系和建筑规模中,实现节能降耗又提高GDP?”在前不久召开的2011年中国大型公共建筑绿色节能减排高峰论坛上,绿能环球有限公司区域业务总监蔡和成抛出一个当前很多国家的大城市都面临的共性问题——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降低建筑能耗?
当前,我国公共建筑的能耗是普通建筑的3~5倍,如何让公共建筑这个能耗“胖子”成功“瘦身”,已越发的刻不容缓。
实时监测找出耗能“胖子”
今年5月份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研发总工程师马晓雯指出,能耗统计是对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进行调查并统计,就好像是在公共建筑中找出能耗高的“胖子”。能源审计则是对发“胖”的原因和“胖”的程度进行诊断。能耗监测是通过对建筑的能耗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确定“肥胖”的部位。节能改造是通过合理的改造方案,为“胖子”制定减肥方案,实施“减肥”。
近年来,深圳市对所有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情况进行了统计,完成了1.7万多栋民用建筑能耗的统计工作,其中包括1000栋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截至目前,深圳市共完成7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的审计工作,完成了一次排名20%之前的能耗较大的各类建筑能效公示。目前,深圳正在开展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马晓雯指出,能耗监管体系的建设为深圳市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2011年,深圳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国家第一批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未来两年,深圳计划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为405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为255万平方米,社会公共建筑为150万平方米。
日常监管维护管住吃能“大嘴”
“管住嘴、迈开腿”,对于肥胖患者,这句金玉良言道出了预防和抑制肥胖的真理,而这看似简单的办法也是最好的减肥良方。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来说也一样。建造时科学合理的设计,建材、设备的选择等是节能降耗的前题和基础,但是日常的设备维护和能源监管则是建筑投入使用和运营后降低能耗不可忽视的必要手段。
马晓雯说,从深圳市能源审计结果看,只有约1%的建筑重视管理节能,制定了节能规章制度,并采取了完善的节能措施。98%的建筑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与章程,但未能严格执行,而且几乎所有的建筑都没有做能耗分项计量。可以看出,对于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管理单位和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认真、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
金茂集团工程技术与HSH部副总经理李静介绍,节能降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高度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各类设备保持高效运行。
2000年,金茂集团与德国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了计算机辅助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系统。计算机根据设定的条件每天自动生成维保工单,保证了大厦维保人员对系统设备按时维保,确保主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工况。在该系统的辅助下,金茂大厦的锅炉设备在10年运行后仍保持了出厂时的热工效率。
可见,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只有加强对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日常监测、维护和保养,才能管住吞噬能耗的“大嘴”。
合同能源管理呼唤“裁判”出现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节能产业。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的单位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企业不需大笔投资,只需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成本即可。合同能源管理因其在运行、投资模式上的创新,在工业、建筑等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应用。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能耗“瘦身”,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上海第一个能源管理合同的诞生就在金茂大厦。金茂大厦在1999年运行之初就碰到亚洲金融危机。大厦的入住率较低,设备运行效率低,特别表现在租户冷水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上。2000年10月,金茂集团与德国ROM公司签署《空调节能技术引进合同》,在上海第一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大厦租户冷却水系统及热水系统15台水泵进行变频改造。
据李静介绍,截至2010年底,此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共为金茂大厦的运行节省费用约350万元。不仅开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内先河,更为集团带来了可观的效益,坚定了集团继续实施节能环保项目的信心。
她指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不但要有科学成熟的技术方案、要选择经权威部门认证的节能管理公司,更重要的是引入裁判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对此,马晓雯也有同感。她指出,由于节能客户与节能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平衡、不对等的问题,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改造领域的推广面临很多问题。如:节能客户因缺乏专业技术,难以科学判断改造效果;节能公司实施节能改造后,常常因在节能量的认证上与节能客户存在分歧而产生纠纷。
为此,马晓雯呼吁,要研究中国特色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裁判”作用。她认为,第三方机构的出现,作为节能改造的“裁判”角色,通过对适合中国国情的节能量认证方法等研究,可为政府、融资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增强融资机构投资的信心;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客户因缺乏改造技术、专业能力判断而对改造效果认定存在的困扰;为节能公司评估改造技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判断“减肥”效果,进一步推动节能改造在建筑领域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