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获批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部分省会有望试点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1-10 9:40:48  兰格钢铁
    备受外界期待的公租房建设正迎来破题的时机。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昨日(1月9日),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年度发布会上表示,如果免收公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且在政府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只要公租房的租金达到市场租金的50%,投资者就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

    并未触及产权

    按住建部的规划,在2011年全国新建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公共租赁住房达到230多万套。在今年新开工的700万套以上保障房中,公租房数量仍比较大。现有5类保障房类型中,公租房因其利润微薄、投资回报周期长而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面临的最大争议,在于其是否属于“小产权房”。按照我国现有制度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有在被征用并变更为国有土地后,才允许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在未经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一旦其建设的房屋进入市场流通,就因没有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建设和出售历来被明令禁止。

    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房是否属于“小产权房”?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上月底接受访谈时曾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试点范围或继续扩大

    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与去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最新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有业内人士称,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

    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有专家称,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

    任志强表示,据测算如果免收公租房土地出让金,且政府部门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只要公租房租金达到市场租金一半,投资者就能获得足够收益。若在此基础上引入房地产信托资金,投资公租房的利润率将可达到8%。相反,若上述前提都不存在,即使按市场价的80%收取公租房租金,也难以保证投资者的收益。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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