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陆续电话通知各家信托公司,从即日起全部暂停票据信托业务。此前,银监会曾酝酿通过提高票据信托业务的风险系数,达到限制规模的目的,但出于对信贷规模管控再次失效的忧虑,最终采用了直接叫停的方式。
银监会高层早在2011年12月10日就在“2011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对65家信托公司老总“吹风”,称票据信托业务“至少是不妥”。银监会认为,“不妥”之处在于,该业务和银信合作类似,可以帮助银行变相绕开信贷规模管控,信托公司充当的是一个“通道”角色,在合规性上也存在瑕疵。
业内人士估计,目前票据信托余量在2000亿-3000亿元。
叫停票据信托业务,在信托公司的预期之内,也不会对信托公司的收入造成太大冲击,但这将对银行的票据业务,乃至整个票据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此前,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银信合作“变种”?
2010年银信“深度”合作导致当年信贷规模管控事实上失效,银监会或许至今仍对此心有余悸。“由于票据贴现利率下行,票据信托规模急剧膨胀的动能已经消减,但银监会还是迫不及待地在新年初叫停,应该是出于对社会融资规模管控的整体考虑。”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分析说。
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银信合作的常规投资标的,其交易结构为,银行发行理财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信托公司投资于票据资产。在“资金池-资产池”银行理财模式下,资产池中就包含大量的票据资产。
但是2010年7月后,一系列银信合作新规出台,银信合作投资于票据资产的路径受限。2011年年中,票据信托“应运而生”,原因一方面在于,市场资金面趋紧,票据贴现率长期高位运行,另一方面,受河南银监局彻查该省农信系统票据违规大案影响,全国票据市场发生显著变化,急需寻找一个“出口”。
票据信托的交易结构大致为,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去购买票据的收益权,并委托一家银行负责验票、保管、到期托收。这一交易结构的设置是有原因的。按照《票据法》及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因而信托计划被设计为购买票据的收益权,同时,信托公司对票据业务并不熟悉,因而委托银行负责验票、保管。
主导此项业务的一般是银行,票源由银行组织,信托计划一般也由银行代销,信托公司充当的是一个“通道”角色。刚开始,信托收益在8左右,后来逐步跌落到3以下。尽管收益率较低,但由于经银行承兑的票据相对安全,在票据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基本不承担风险,因而多家信托公司积极性较高。
银行对票据信托业务的需求更大,包括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由于票据贴现要占用信贷规模,而票据信托相当于将银行表内资产转出,在不占用信贷指标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了融资,银行同时获得高额的中间业务收入。
激辩票据信托
银监会早就密切关注票据信托业务,但是直到2012年初才采取相对强硬的监管措施,或许是因为业内对这项业务存在不同看法。
反对叫停票据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人士认为:首先,银行在开票的时候,相应的社会总信用就已经增加,此后,票据收益权的转让并不增加社会总信用,因而,如果监管当局要控制社会总信用和社会融资规模,应该严管开票环节,而不是票据的转让环节。而且,与银行相比,信托公司不具有货币派生功能,在票据信托业务中,货币派生过程到信托公司就“戛然而止”。
其次,中小企业普遍靠票据融资,票据信托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事实上已经脱离真实的贸易背景,成为单纯的融资工具。广为盛行的模式是,银行先为企业贷一笔款,又要求企业“分文不得动用”,全部存回银行作为保证金存款,然后银行开出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再找其它银行贴现。在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提供贴现,或者贴现利率极高。在这种情况下,票据信托相当于引导社会资金,为持有票据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
再次,信托公司要成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需要发展现金管理业务,而票据是极好的投资标的。
而认为必须叫停(或至少是限制)票据信托的人士认为:首先,票据信托业务在合规性上存在瑕疵,信托公司“变相”提供了票据贴现,信托计划受让票据收益权,但是否可以创设这个“票据收益权”,本身就存在争议;其次,票据信托业务扩大了票据融资规模,从而扩大了社会融资总规模,这个“出口”的存在,客观上助长了银行“多开票”,进一步加剧票据脱离真实贸易背景的状况。
由于对票据信托的看法存在较大争议,出于控制信贷规模的考虑,银监会暂停了票据信托业务。之后,能否重启,以何种方式限制性重启,还有待观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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