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在1985年即诞生其第一幢玻璃幕墙高层建筑的上海,将依规严限玻璃幕墙使用:“二层以上”的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建筑以及城市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均在禁止使用玻璃幕墙之列。
上海市政府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而对于玻璃幕墙使用居中国内地前列,目前已有4210幢玻璃幕墙建筑的上海而言,此番颁布的“限禁令”,颇具转折涵义。
由于采光性能好、成本较低等优点,玻璃幕墙近20年来在此间得到大量应用。但与此同时,玻璃幕墙不仅带来光污染,而且伴随其老化,还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上海近年发生多起既有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自爆坠落事件,如2011年上海时代金融中心、国金中心等多幢楼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玻璃幕墙破裂事件。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坦言,上海部分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最新数据显示,上海现有玻璃幕墙建筑中有35幢存在严重隐患,440幢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除了禁止相应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外,对上海人流密集区域建筑、临街建筑使用玻璃幕墙也进行了限制,并对实施玻璃幕墙的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安装都进行了规范。如:施工单位在5年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并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
该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对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所有人(业主)是使用与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排查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 |